修課特殊規定: 一、必修限制 1、「擋修科目」之限定,即需將擋修科目修畢且及格之後,方得修習有設定擋修之該科目。 2、甲乙雙班之必修課,本班學生無優先選修權,同學可自由選修甲、乙班課程。 3、上下學期選修不同班級課程,需經授課教師同意。 4、為公共經濟組、財政管理組學生,於群修科目:「個體經濟學」、「總體經濟學」二科,需選擇其一修習全學年必修科目之下學期課程。 5、選修體育課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,不計入128之畢業學分之中。 6、可至外系修習本系必修科目表中之必修課,不限修習別,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須與本系必修科目表相同。 7、必(群)修科目單學期課程,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,依本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,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。 二、特別注意事項 1、各科目之實習課,未列入正式課程之中,但請同學務必保留實習課程時段,以利安排輔導課程。 2、一年級同學於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開始前,完成選組,由班代繳交分組名單至系辦公室。完成選組後,欲更換組別,於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前至系辦公室登記。
※另建議修習科目(不列為必修科目):成本管理會計(一)、成本管理會計(二)、行政法、稅務會計學、商事法、審計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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