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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學系 【學士班】 【稅務組】 專業必修科目表一覽表 ﹝108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﹞
科目名稱
修別
規定
學分
學期數
第一
學年
第二
學年
第三
學年
第四
學年
認定方式
須修本門課
之科目代碼
備註
(先修科目說明)
民法概要
必修
4
2
不限
微積分
必修
6
2
不限
經濟學
必修
6
2
不限
初級會計學(一)
必修
3
1
不限
初級會計學(二)
必修
3
1
不限
初級會計學(一)
財政學
必修
6
2
不限
經濟學
統計學
必修
6
2
不限
個體經濟學
必修
3
1
不限
經濟學
總體經濟學
必修
3
1
不限
經濟學
所得稅理論與制度
必修
3
1
不限
財政學
消費稅理論與制度
必修
3
1
不限
財政學
財產稅理論與制度
必修
3
1
不限
財政學
中級會計學(一)
必修
3
1
不限
中級會計學(二)
必修
3
1
不限
中級會計學(一)
租稅法(一)
必修
3
1
不限
租稅法(二)
必修
3
1
不限
規定必修:    61    學分
本系最低畢業總學分數:128學分
群修條件說明:
修課特殊規定:
一、必修限制
1、「擋修科目」之限定,即需將擋修科目修畢且及格之後,方得修習有設定擋修之該科目。
2、甲乙雙班之必修課,本班學生無優先選修權,同學可自由選修甲、乙班課程。
3、上下學期選修不同班級課程,需經授課教師同意。
4、為公共經濟組、財政管理組學生,於群修科目:「個體經濟學」、「總體經濟學」二科,需選擇其一修習全學年必修科目之下學期課程。
5、選修體育課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,不計入128之畢業學分之中。
6、可至外系修習本系必修科目表中之必修課,不限修習別,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須與本系必修科目表相同。
7、必(群)修科目單學期課程,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,依本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,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。
二、特別注意事項
1、各科目之實習課,未列入正式課程之中,但請同學務必保留實習課程時段,以利安排輔導課程。
2、一年級同學於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開始前,完成選組,由班代繳交分組名單至系辦公室。完成選組後,欲更換組別,於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前至系辦公室登記。

※另建議修習科目(不列為必修科目):成本管理會計(一)、成本管理會計(二)、行政法、稅務會計學、商事法、審計學

辦公室電話:    50960     觀看其他系必修科目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