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項測驗之監試日期:116年1月22日至24日(星期五至日),試場計有木柵高工及新店高中兩分區學校。
二、有意願參加本項監試工作之本校教職員,請於期限內辦理登記,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請勿報名:
(一)非編制內或聘僱有案之教職員;
(二)學生兼任助理;
(三)有三親等內之親屬參加應考者。
三、如報名人數多於實際需求人數時,將採電腦抽籤決定。
四、監試工作內容、時間:
(一)監試工作內容:辦理監試作業、負責維持試場秩序及處理試場內相關事項。
(二)監試日期及時間:116年1月22日至24日(星期五至日)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(應試天數及節次依大考中心排定為準)
五、監試聘函資料於講習會當日會場發送;簽到參與講習同仁給予1小時終身學習認證時數。
六、116年1月22日(星期五)為上班日,本處依例彙整參與監試同仁之名單,送請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始進行聘任作業,並另行發送監試講習會通知;俟考試結束後,確定參與監試之名單將擲送人事室登記公假。
七、經獲聘者切勿任意要求退聘或私下委託他人代理,惟遇個人特殊重大情事致無法參加監試,請攜帶聘函、識別證及監試資料,逕洽本處綜合業務組張芳慈小姐(分機62887)/劉依茹小姐(分機6288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