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項測驗之監試日期:10月19日(六)及12月14日(六),分區試場設置於「松山高中」及「和平高中」。
二、有意願參加本項監試工作之本校教職員,請於期限內辦理登記,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請勿報名:
(一)非編制內或聘僱有案之教職員;
(二)學生兼任助理;
(三)有三親等內之親屬參加應考者。
三、監試講習會辦理時間、地點:(暫訂)
(一)時間:113年10月8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10分。
(二)地點:本校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。
四、聯絡人: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蘇淑秀組長(分機62880)/張芳慈小姐(分機6288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