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第9條、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15條,辦理本校勞工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其目的為提升職場同仁遇緊急情況之應變能力,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,保障同仁安全與健康。二、由單位指派人員參加訓練,取得証書後,該同仁參加每3年3小時在職回訓可維持證書資格